一、负责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及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、法规提出并研制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规章制度的实施意见。
二、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每年招生宣传、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工作。
三、组织制定并督促、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。
四、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。
五、负责督促各二级学院和校外相关教学点组织函授生的面授、考试命题、考试安排工作。
六、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的毕业、学位授予审核和上报工作,做好毕业证、学士学位证的办理和颁发工作。
七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学考试的方针、政策。
八、负责每年两次自学统考及衔接考试报名工作,负责全校自考生每年两次的自学衔接考试考务、评卷工作,并实施对考风考纪的监督。
九、负责全校自考助学班教学质量的督查。
十、负责组织每年两次的自考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自考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、毕业证办理、学位申报及证书发放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自考生衔接考试试卷归档、毕业论文资料收集等档案管理工作。